在這些事情上,林肯始終另有其意,他談的是《獨立宣言》,〔談的是自然權利——雖然我不確定他這部分的心思源自何處,他還談到的是種族間的天生不同。
(註2)《更勝言語:動物如何思考和感受》(Beyond Words: What Animals Think and Feel)的作者卡爾.薩非納(Carl Safina)簡潔地說:「那麼,其他動物有人類情緒嗎?是的,牠們有。多年來,我女兒一直在她的臥房養一窩天竺鼠
也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比如竊取國家機密也可能被解釋為顛覆國家,但依然有區別。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決定》第三條中還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範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香港,法案頒佈之前一般沒有追溯力,法無明文不犯法,但也有少數例外(如偷渡法例)。一些人即便有了外國國籍,但只要中國認爲他們「首先是中國人」,還會照樣追究。在最極端的李波事件中,瑞典籍的桂民海還被中國宣佈他已經重新申請了中國國籍,「被中國人」。
2009年通識科列爲必修課後成爲中國的心頭大患,中國擔心通識科成爲「培養反中國思想」的基地。」這看來是要求「三權合作」,要求中國眼裡一向不太聽話的法院系統也配合。數百萬的寵物主人願意打賭說,自己的狗會生氣地咆哮、難過地垂著尾巴,以及羞愧地把頭埋起來。
當然,如果你跟寵物一起生活,你一定會認為牠們似乎能表現情緒行為:害怕地跑來跑去、開心地跳上跳下、難過地發出哀鳴、帶著愛意地低聲嗚嗚叫。動物就跟我們一樣能經驗情緒似乎很明顯。有時我把她放在溫暖舒適的毛衣口袋裡四處走走,她會因此開心得吱吱叫。我家的每個人都懷疑,杯子蛋糕其實是披著天竺鼠外衣的小狗。
男孩看起來沒有受傷,而讓人嚇一跳的是,幾小時後男孩的母親(當時不在現場)報警將羅迪逮捕,還把牠登記為「可能有危險的狗」。我們必須拋開對自己寵物的多情感受,放掉本質主義的人類天性理論,小心謹慎地探究證據。
科學家都相當同意,地球上的許多動物(從昆蟲、到蠕蟲、到人類)共享相同的基本神經系統設計。有好幾個月的時間,杯子蛋糕都是我的深夜夥伴。(註2)《更勝言語:動物如何思考和感受》(Beyond Words: What Animals Think and Feel)的作者卡爾.薩非納(Carl Safina)簡潔地說:「那麼,其他動物有人類情緒嗎?是的,牠們有。多年來,我女兒一直在她的臥房養一窩天竺鼠
也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比如竊取國家機密也可能被解釋為顛覆國家,但依然有區別。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決定》第三條中還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範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香港,法案頒佈之前一般沒有追溯力,法無明文不犯法,但也有少數例外(如偷渡法例)。一些人即便有了外國國籍,但只要中國認爲他們「首先是中國人」,還會照樣追究。
在最極端的李波事件中,瑞典籍的桂民海還被中國宣佈他已經重新申請了中國國籍,「被中國人」。2009年通識科列爲必修課後成爲中國的心頭大患,中國擔心通識科成爲「培養反中國思想」的基地。
」這看來是要求「三權合作」,要求中國眼裡一向不太聽話的法院系統也配合。更可能的做法是,其實在普通法中一直有叛逆罪和煽動罪,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第2-9條都有這些罪行。
提交報告對應的是這一排在香港討論熱烈的「監督權」問題。延伸閱讀:港版國安法(上):國安若進駐香港,就算不修逃犯條例也照樣可以「送中」 五、國安法或有追溯力 有追溯力的意思是,在頒佈港版國安法之前,如果某港人做的事涉及國安也可能被追究。」 查《決定》第六條,港版國安法的範圍是四類行爲: 分裂國家 顛覆國家政權 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而23條規定的七類行爲是: 叛國 分裂國家 煽動叛亂 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 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兩者有重複的地方,如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教育界的主流是親民主派的教協,親政府的力量一向是少數。香港民主派頂住23條立法17年,可能很快就要失守了。到時,或會有大批人會主動放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這對「反對派」是個兩難的選擇。香港因爲制定了人權法,如果沒有實質的叛逆行動,律政司可能擔心引發司法覆核,所以一直沒有用。
但在國安法上很可能不同。例如一些人到美國遊說制定制裁香港的法例,在中國看來會一直「危害國安」。
但很多人沒有意識到,或者因爲怕麻煩,或者因爲留著身份證有便利,或者因爲不知道利害關係,很少有人這樣做。對海外港人來説,粗略有幾種情況: 第一:中國籍,拿香港特區護照,但在海外生活。
現在看來,港版國安法是「加辣」部分,把最「嚴重」的罪行抓到中央手裡管,相對不那麽嚴重的罪行則由香港處理。中國刑法第12條也規定,刑法沒有追溯力。但中國的國安法,國安的權力是「無遠弗屆」,只要是中國人(國籍),在海外犯了國安法一樣要被追究。中國固然不是非常可能到海外抓人,但一旦回到香港,就有危險。
這條決定意味著,中央對香港行使監督權又多了一個種類。這也可能是以後的執法模式(即國安管港版國安法,香港管23條制定的法律)。
所以一些重點人物,留在香港有相當大的可能被港版國安法檢控。套用美國「深層國家」的概念,香港的公務員、律師、傳媒等都是「深層國家」,但「深層國家」的人都是被教育界教育出來的,於是教育界是「更深層的國家」。
即便他們在國安法訂立後不再遊說了,但上次遊說的影響還會持續。因此,中國要整頓(或清洗)教育界由來已久。
在基本法下,教育是香港内部事務(136條),各類院校可以保留自主性和學術自由,可從香港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137條)。因此,中國一來不便直接插手,二來香港政府和教育局要插手也能量不足。假設他們在立法之後就什麽也不做,那麽中國豈非無法對付他們? 在國安法中可能有一些特殊的理由,比如,危害國安是長期的,不是一時一事。於是根據決定,香港會全力推進23條的立法。
《決定》第三條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可以預期在《決定》出台之後,香港會加緊整頓教育界。
這也可能是以後要整頓法律界的依據。但中國沒有人權法,所以制定法律和執行法律的時候,未必會顧忌。
八、整頓(清洗)教育界 在《決定》第五條中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一個是特首必須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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